|
一、采购需求:
|
包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总预算(元)
|
是否接受进口
|
是否采购专用耗材或试剂
|
|
1
|
全自动二维液相色谱系统
|
1
|
8000
|
否
|
是
|
备注: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二、技术参数:
包1
1.设备名称:全自动二维液相色谱系统
2.数量:1
3.技术参数要求:
3.1整机性能:检测时长:8-15分钟/测试;定性重复性:RSD≤0.5%;定量重复性:RSD≤3.0%;携带污染:≤0.1%;线性范围:0.500 ng/mL~200.00μg/mL(r≥0.990)。
3.2液体输送系统:液体输液泵:3套,最高耐压40 MPa;流量精度:±1%;梯度误差:≤±2%。
3.3进样系统:采血管直接上样,支持全自动前处理(加液、混匀、固相萃取);进样体积:0-1000μL,交叉污染≤0.005%;20位样品瓶位;进样精度RSD≤0.2%。
3.4色谱柱系统:柱温箱控温范围:5°C~80°C(±2°C);耐受压力:35 MPa。
3.5检测系统:紫外检测波长:190-400 nm;检测灵敏度:≤2×10⁻⁸ g/mL;动态基线漂移≤1x10-3AU/h。
3.6软件功能:一键检测与报告,支持GMP权限管理及审计追踪;自动峰识别、批处理及智能关机。
3.7特色功能:(1)全自动前处理:支持直接采血管上样(2)多维模式切换:可灵活选择常规一维或二维液相色谱(中心切割/在线SPE)。(3)多项目联检:单次进样可完成1-5种检测项目(如血药浓度 维生素联检)。(4)检测:支持随时插入紧急样本。(5)具备自动清洗、峰识别及关机功能。
3.8包含配置:仪器使用的图文报告工作站、对接Lis、His数据接口。
3.9使用年限≥5年。
3.10液相色谱试剂及耗材(含质控品等)每人份成本≤33元 。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交货时间和地点
2.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及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要求
3.1设备是原厂原装全新未经使用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要求及采购人技术要求,提供出厂测试报告,国家规定计量和强制检定的设备需提供强制检定合格证和计量合格证。国产货物检验合格的出厂日期与实际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半年。
3.2投标人负责将所供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
3.3设备安装所涉及的有关零配件均由投标人提供。
3.4如设备涉及网络系统对接,由中标人负责对接费用。
4.包装运输要求:包装应有良好防湿、防锈、防潮、防腐及防碰撞措施,包装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5.售后服务
5.1.投标人保证合同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的要求。整机(含所有零配件)原厂保修期不少于2年,如原厂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原厂的标准执行。质保期自设备试运行后通过双方代表验收并在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上述保修方案的服务书。该服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所投设备名称、招标人名称、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名称、落款日期等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自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提供正版软件终身升级服务(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2.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售后服务单位接到用户设备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回复处理意见,24小时内现场维修,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每逾期一天,质保期延长二天。维修时间超过三天,投标人须提供备用机无偿给采购人使用,否则构成违约责任,投标人按逾期每一天1000元计算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30天后若完全不能修复则由投标人更换同款整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免费保修期内维修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若超过三次,从第四次维修结束日起计算延长贰年免费保修。
5.3.保养:保修期内至少每季度1次按生产商保养标准做1次保养(该费用已包含在本投标报价中),并出具报告交采购人医疗设备部留存。保修期后,投标人对设备实行终身上门维修,终身上门保养(≥1次/年),并提供维修保养报告(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4.保修:免费保修期内,所投设备必须由厂家工程师上门保修,投标人不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质保期满后提供所投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更换配件的材料款。
5.5.投标人未履行前述维修和保养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5.6.投标人应于验收后向使用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报告。
5.7.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完整的货物资料。
5.8.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对采购人进行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货物的正常高效的运行。
5.9.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清远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10.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6.验收标准
6.1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所有应需的线材与备件,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投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完工后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和包装物的回收由投标人负责。
6.2设备到货后安装前,双方应共同对设备的包装、外观、设备品牌、原厂商、产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开箱检验。如在开箱检验中发现所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缺、损坏、不合格产品等;或与合同、随机文件不相符的情形;投标人应于5日内无条件予以补足,如需更换的,投标人需在双方协商期限内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待设备补足或更换后,双方重新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开箱检验合格后再组织安装调试。
6.3设备到达采购人后5个工作日内由厂家培训合格的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投标人对设备进行首检并提供对应佐证资料给采购人工作人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4投标人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6.5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使用后由采购人及投标人双方共同验收。设备的调试、验收由双方及相关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重要设备在验收时,应有制造商技术人员现场协助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合同设备的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达到设备技术资料所规定要求,经调试后还无法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投标人需在双方协商期限内予以更换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6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式移交给采购人,投标人应向采购人交付合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前产权及保管责任、灭失毁损风险归投标人。
7.付款方式:
7.1支付比例100%,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并由投标人提供合同、采购人的验收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天内免息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