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海公司油田设施清洗及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地块(以下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编号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85°4′15.67",北纬:45°36′51.85"。地块位于新疆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广振公司规划用地面积为44855.84平方米,本项目(广海)占地5500平方米。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调查地块属第二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查明: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工业活动为危险废物处置,地块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到位,且历史上未发生过任何重大污染事故,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周边企业(非相邻地块)不涉及深加工、重污染工艺企业。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地块土壤未因历史工业活动受到污染。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及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三、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1、责任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张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