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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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增城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增城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3-440118-04-01-345907)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广州增城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主要处理园区内符合进水条件的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受污染雨水,污水处理系统工艺主要包括“格栅+除氟+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规模为4000m3/d,污泥处理系统工艺主要为板框脱水。项目占地面积10003.71m2,建筑面积1234.15m2。项目总投资11487.26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污泥浓缩上清液、设备清洗废水、水质检测器皿清洗废水、除臭系统废水等与园区各企业产生的废水一同经本项目处理,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氟化物≤5mg/L,总氮60mg/L,氨氮≤35mg/L),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较严者。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在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30t/a,氨氮排放量为51.1t/a,经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8.4t/a,氨氮排放量为7.3t/******有限公司减排项目。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公室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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