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105-00143-001-001
二、合同名称:皇姑区2024年-2025年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001包组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105-00143
四、项目名称:皇姑区2024年-2025年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五、合同主体
******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新安江街18号4门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皇姑区2024年-2025年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区政府的利益。2、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3、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4、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须将原厂配件明码标价。使用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使用老旧车辆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中标人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保存管理。所销售的器具和用具必须保真,售后实行“三包”。 因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 5、如发现以次充好、冒名顶替,按原厂家标准价格五倍罚款。6、皇姑区公务车辆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妥善保管。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管理局及使用单位查阅。7、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清晰明确的呈现出来,不得模糊维修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8、成交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皇姑区所管公务用车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5,000.00元
合同金额:37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7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