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5年度燃气管道工程回填保护材料入围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总预算180万元,共入围2家单位,每家入围单位相应的供货总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范围:采购燃气管道工程回填保护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标段划分:1个。
交货地点:宁波大市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或仓库)。
供货期:2年或每家入围单位的供货金额达到每家入围单位相应的供货总金额,以先到的为准。在供货期内接业主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发货。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具有被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其进行事后查询,如该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9:00至2025年3月2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4.5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22日17时00分。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2万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22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5日14时00分,递交方式:现场提交(本项目不接受邮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城投分平台(宁波鄞州区和济街68号6楼611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有限公司(******/)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三楼
联系人:胡江平、叶鑫
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裕路155号恒兴科创大厦E座10楼
联系人:李天宇、唐涛、吴强、陆柯妤、钟波达、卢赞、张杰、张珠芳
电话:0574-******
监管单位:******有限公司
电话:0574-******